Tuesday, May 18, 2004

相關規範草案出爐垃圾郵件不准來

記者/王繹嘉

所有網友都為垃圾郵件所困擾,台灣將對其採取法律動作。由台灣網際網路協會所制定的「垃圾郵件法」,已完成共十三條法令將提報政院,未來網路業者想利用電子郵件散發廣告信函,至少要提供對方拒絕接受其行銷的方式,否則將可能面臨民、刑事責任;而回應亞太地區國家建立共通行動準則更是當務之急。

病毒與垃圾郵件對網路社群造成最大的不便與威脅,而這兩者卻又通常並存。行政院經建會研究報告指出,國人對垃圾電子郵件感困擾的比率,從前年僅占網路使用人口的七.四%,到去年攀升至一二%,成長幅度高達六成。垃圾郵件已經很惱人,若其中夾帶電腦病毒所帶來的危險又更大。以去年肆虐的老大病毒為例,它會直接搜尋硬碟中存取的電子郵件格式,同時試著大量轉送信件,初估每封垃圾郵件會降低三十五美金的生產力,足見其威脅之大。

經建會日前委託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針對「濫發電子郵件行為之管理與法制規範」進行研究,計畫主持人謝穎青律師表示,現行法律包括公平法、消保法、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,都沒有辦法作全面完善的管制,因此另立特別法是必須的。台灣網際網路協會(TWia)在政府要求下已擬定「垃圾郵件法」草案,目前已完成十三條法令,正待行政院審查通過。

fr.: http://www.ectimes.org.tw/readnews.asp?id=59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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